國際趨勢:德國

1973 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後,德國就開始推動能源效率的資訊透明,以及推行各種節能政策;1990 年代開始建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架構,如成立德國全球變遷諮詢委員會(WBGU),提供各種永續發展、碳排放等相關建議,並訂定能源相關法律,推出電力躉購制度(Feed-in Tariff, FIT)。2000 年時,通過第一版的《再生能源法》和《核能汰除法》;2010 年,修正《核能汰除法》,並提出「能源概念」(Energy Concept)。2007 年時,德國依據 IPCC 第四次評估報告之建議,訂定 2020 年相較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要減量 40% 之目標,並於 2010 年提出能源概念,針對溫室氣體、再生能源、能源效率、建築以及運輸等項目,訂定了國家具體的中長期能源發展目標。

在日本 2011 年福島事故後 3 天,德國總理梅克爾宣布關閉德國境內在 1980 年前所建的 7 座核電廠,並進一步宣布 2022 年將完全停止境內核電廠的運作。於 2015 年 6 月,德國開啟「2050 氣候行動計畫」的社會對話程序,於 2016 年正式由國會通過。這個行動計畫透過隨機抽樣、電話邀請等方式,抽選出可以反應各個地區人口結構的 472 位德國公民參與;程序上從政策說明會議開始,接著在五個城市舉辦公民對話的圓桌會議,最後提出 77 項政策建議,包括標示產品生態足跡、發展高效能儲能系統、重視地方社區的再生能源發電計畫等。2018 年 6 月,德國邀集利害關係人組成「產業成長、結構變革與就業委員會」(Commission on Growth, Structural Change and Employment),討論國家燃煤電廠的除役時程與具體措施。六個月後所提出的報告建議,德國應於 2038 年前,完全停止現行發電占比約 35% 的燃煤發電,並對受影響的地區提供 20 年、總計 400 億的財務支持以協助轉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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